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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官网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3-09-01 03:19:15

  中欧体育app(10)业务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与系统集成、集成电路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的开发中欧体育官网、推广及电子系统工程、通讯工程的承包与组织管理;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汽车零配件;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教育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中电易联资产总额为258,159.75万元,净资产为116,919.8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2,208.97万元。

  (10)业务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10)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交通通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523 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国内外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需许可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申请)。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桑达作为中国电子旗下信息服务板块的核心企业,聚焦中国电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主航道,搭建“云+数+解决方案”的主营产品及服务体系,为政府及金融、能源、交通等关键行业打造数字化基础设施,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同时,深桑达还提供以洁净室工程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业务涵盖咨询、设计、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专注服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基建、新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产业客户。

  根据深桑达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10)业务范围:共用天线系统的安装、设计;无线电通信、光通信、卫星通信、工业自动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安全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电子系统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造;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的销售;五金交电、超短波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电话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的销售、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服务;承办展览业务;建筑设计、安装;仓储;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11)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10)业务范围:彩色显示器件、彩色电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信息光电子材料、微电子材料、元器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工业控制系统及其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机械加工、修理;气体粗苯及焦油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物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鲁疃路5号(中国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基地D栋)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鲁疃路5号(中国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基地D栋)

  (10)业务范围:研究计算机系统工程、促进电子科技开发、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交换技术研究、控制系统与工程研究、电子装备及系统研制开发、相关计算机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相关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培训、《微型机与应用》和《电子技术应用》出版、特种用车、放舱等机动载体电子设备综合集成、电子信息技术交流系统会议服务。

  (10)业务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规模:预计为49.51亿元(最终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其中中国长城意向出资8亿元;

  (1)开办费,即有限合伙及其他与组建本有限合伙有关的实体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因政府审批、备案及变更事项发生的费用,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等;

  (2)所有因对投资组合企业(包括已实现投资和未实现投资)的认购、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费用,其中能够由投资组合企业或交易对方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投资组合企业或交易对方承担;

  (6)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或对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费用;

  8、资金来源及出资进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首期缴款50%,具体缴款进度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

  12、投资项目和计划:重点围绕集团公司内部具有较高行业地位、重大影响力、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开展投资;

  13、盈利模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各方意向出资额系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此类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各方达成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伙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意向出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如因其他方投资决策调整导致基金总规模、合伙人构成、其他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金额等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应内部决策的效力。最终合伙企业规模、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助力公司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张相结合,完善产业链布局。同时,本次投资可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化产业协同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发展能力及行业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对于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尽管公司前期就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评估,但企业后续设立及投资运作过程中仍将面临企业运作风险、行业政策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投资管理风险、退出风险等风险,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保持密切沟通,协助与监督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力求风险最小化。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的成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等事项受限于各方商谈结果,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成功实施后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后续运作情况,并将严格把控项目准入标准和执行过程风险,建立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381.94万元,其余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告2022-018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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